2017年北京建筑大学足球协会章程(2015年9月)
宗旨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北京建筑大学各学科规章,遵守社会公德。 2、遵守各上级足球协会章程精神和北京大学体育部的监督。 3、团结北京大学足球爱好者,广泛开展校园足球,大力发展北京大学足球事业,以增强北京大学学生体质,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北京大学足球运动水平和水平。加强北大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4、加强本协会与上级协会的联系与交流,努力完善北健大学足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各院校及其他足球工作机构足球队水平的提高。 5、积极参加北京市海淀区等足球协会以及北京市和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官方比赛和活动,促进校际交流,增进与各学校足球协会、校队和运动员的友谊。 职责 1、全面负责北建大学校园足球运动项目的管理; 协助研究制定足球运动项目的政策、发展规划和规划。 2.管理本运动项目各学院的足球队。 3、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运动项目校内的赛制、竞赛计划、策划和裁判办法,负责校内本运动项目的各类比赛的管理。 4、负责组织竞赛官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 5、开展校际交流和技术交流,提出本运动项目对外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6、积极开展与本运动相关的活动和咨询服务,扩大资金来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7、搞好协会自身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学校及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选举主席; 3、投票批准副主席、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部门部长; 4、审议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5、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1、会员代表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变更或延期的,须经执委会表决通过,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2、收到三分之一以上会员书面请求或现任主席认为有必要时,应在一个月内召开特别会员代表会议。 3、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秘书长应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书面通知会员代表。 因特殊情况,会议前通知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执委会应当作出说明。 4、代表和会员协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的提案必须在会前一周内提交秘书长。 只有按时提交并列入议程的建议和问题才能在会议上进行讨论。 5、特别会员代表大会的地点、时间和日程提前十五天通知代表。 因特殊情况,会议前通知期限不足十五日的,执行委员会应当作出说明。 6、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其决议须经出席代表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1、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职务代表制”和“单位代表制”:现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均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并有被选举权; 2、一名代表不得代表两个以上专门委员会进行表决。 3. 不允许通过信件或代理投票。 会员代表大会议程 1、会员代表大会议程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席讲话; (2) 监票人的指定; (三)会议工作报告; (四)审议、修改公司章程; (五)会议代表审议、会员协会提出的提案; (六)选举协会负责人。 2、除规定的会议议程外,特别会员代表大会不讨论其他事项。 二、章程的修改 1、会员代表大会批准或修改本章程。 2、修改章程的提案须经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提出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讨论。 3、修改后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协会审核通过后生效。 一、本协会负责人为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各专门委员会主任一名。 上述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在校有效学籍,是足球俱乐部和足球裁判员工会注册会员; (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校纪校规,道德作风优良,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主席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上同等数量的会员经充分民主协商后选举产生。 3、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主任由主任委员提名,会员代表大会批准。 各专门委员会可由副主任委员兼任主任委员。 四、各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主任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5、主席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主席应指定一名副主席或第一副主席代行其职权足球协会宗旨,直至下届会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席为止。 6. 当票数相等时,主席有一票决定权。 执行委员会 1、执行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2、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 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提议选举会长; (三)决定并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特别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执行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 必要时,主席可决定增加会议次数。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其决议须经常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特殊情况下,经主席会议同意,执委会可以书面授权非执委会成员行使权利。 主席会议 1、主席会议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执委会闭会期间,处理协会重要的日常工作。
2、主席会议由主席指定的副主席、秘书长若干人和各委员会主任组成。 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批准学校足球事业的各项规划、方针、政策;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主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经主席决定可增加会议次数。 4、会长会议下设秘书长办公室,负责处理协会日常工作。 设立常设机构,由秘书长提出方案,报主席会议批准。 常设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1、执行执委会和主席会议的决定; 2、执行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3、处理日常日常工作; 4、处理协会对外联络工作; 5、管理协会。 金融; 6、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席职权: 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执行委员会或者主席会议;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主席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秘书长的职权: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主席会议的决定; 2、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3、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提名副秘书长,提交执行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决定;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专门委员会 1、专门委员会是协会的职能机构,在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任务是负责和处理本会授权范围内的本会专项事务。 2、协会下设组织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纪律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宣传部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3、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或设立新的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制定委员会工作规范,经协会审查批准后开始工作。 四、各专门委员会制定的工作规范应当符合本章程和协会制定的有关规定。 凡加入各专门委员会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和遵守本章程及协会制定的有关规定。 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五、各专门委员会的组织体系由执行委员会决定。 六、专门委员会内可下设多个工作组。 联盟负责的较大专门委员会可以在其内设立工作机构,并报主席会议批准。 七、专门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报主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八、专门委员会原则上设主席一人,委员若干人。 专门委员会需要增设副主任委员的,须报主任会议批准。 九、专门委员会主席负责委员会工作,并向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协会财务预算为一学年; 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本协会的主要经费来源是: 1、入会费; 2. "///.htm" \t "" 校内相关机构的资助; 3、商业赞助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比赛费用、培训费用、各类人员培训、协会办公及其他合理费用。 协会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协会应有专业人员管理财务,财务人员必须进行资产核算和监督。 财务人员调离工作或者辞职时,必须与接任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资产透明,账目公开。 账目应在每学期的代表大会上披露。 本会财产不得被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私分、挪用。 处罚范围和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精神和北京建筑大学有关规定,对弄虚作假、作弊、赌博、造假比赛、贿赂裁判、在赛场上制造暴力、混乱、使用兴奋剂等违反纪律、体育规则和体育道德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连续两年未参加本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的大学生足球队,将被暂停注册。 处罚种类: 1、通报批评; 2. 警告; 3. 没收押金; 4. 暂停; 5. 禁止,则判定对手以3:0获胜; 10. 取消比赛资格; 11. 开除; 12、暂停登记; 十三、其他处罚。 上述各项处罚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组合实施。
大学橄榄球队和各俱乐部队的性质。 高校足球队和各俱乐部队在协会注册,由各学院组建或以个人名义组建足球协会宗旨,并代表各学院或俱乐部参加协会主办、主办或协办的赛事。 竞赛是以提高北京大学足球运动水平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组织。 高校足球队及各俱乐部队的权利: 1、选派代表参加有关竞赛委员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2、参加相关竞赛委员会会议并对事项进行表决; 3、有权对大赛工作提出建议; 4、享有上诉权; 5、参加协会主办的比赛和其他足球活动的权利;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高校足球队及各俱乐部队的义务: 1.认可并严格遵守协会的章程、程序、决议和决定; 2.支持各级学校团队; 3、遵守并执行协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决议和规章制度; 4、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竞赛和活动; 5、维护比赛声誉,不得参与投注、造假比赛、贿赂裁判、制造场内暴力、混乱等行为,并有义务举报上述行为; 6、营造良好的足球环境,创造优秀的足球文化;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大学橄榄球队和俱乐部队的组建 大学橄榄球队由各个学院组建。 俱乐部队可以由来自多个学院的运动员组成。 高校足球队的管理 1、高校足球队和各俱乐部队必须在每学期开始时向协会登记。 报名后方可参加本学期协会主办、承办或协办的足球比赛和活动; 2、大学足球队及各俱乐部队须于每学期初向协会提交会员信息,并进行审核和注册。 学期内如有人事变动,须向执行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 本次变更经执行委员会批准后正式生效; 3、高校足球队队员的学生身份或工作身份必须属于高校队所代表的学院; 4、高校足球队派出的代表队参加协会主办、主办、协办的比赛或活动,必须是高校队成员; 5、高校足球队和各俱乐部队必须设一名队长,负责球队的日常事务,并代表球队与协会联系各项事务; 大学橄榄球队和各俱乐部队的名称变更。 高校足球队和各俱乐部队均在本协会组建和组建。 团体名称必须在协会注册时注册。 如需更改姓名足球协会宗旨,须在学期初向执行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更名须经执行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取消大学橄榄球队和俱乐部队。 高校团队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除名: (一)三分之二以上团队成员提出解散书面申请,并由部长签署; (二)会员代表大会须经除学院队和各俱乐部队代表外的会员代表过半数通过; (三)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赛事及竞赛规则 赛事权利 1、本协会是北京建筑大学足球运动的管理机构,是本协会管辖的各项赛事所产生的一切权利的原始所有者。 这些权利包括各种财务权、视听和广播录制、复制和广播权、多媒体权、市场开发和推广权以及徽章和版权等无形资产。 2、协会将根据需要通过以下方式使用活动权利:单独使用活动权利; 与第三方合作使用活动权利; 完全通过第三方行使权利。 比赛管理 1、协会对辖区内举办的足球比赛实行分级管理。 2、校内各级正式比赛、足协代表队参加的校际公开比赛以及海淀区足协委托本协会承办的比赛,由本协会直接管理。 3、未经协会批准,医院队、俱乐部队之间不得成立竞赛组织或联合体。 未在协会注册比赛资格的学校队、俱乐部队,被暂停比赛资格的医院队、俱乐部队,或者未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协会组织的正式比赛。 比赛规则按照国际足联最新颁布的《足球比赛规则》执行。 高校球队和俱乐部球队的注册 1. 所有大学足球队和俱乐部球队必须在每学期开始后两周内向协会注册。 2、高校足球队和各俱乐部队的组建按照协会有关规定执行。 3. 高校足球队和各俱乐部队报名时,应当如实填写报名表。 若表格与实际情况不符,协会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