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2015年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湘潭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是群众性组织,接受学校工会的领导,根据国家法律、学校章程和协会章程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 积极参加我校开展的公共体育活动,并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会员参加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会宗旨:增强体质; 通过足球结交朋友; 营造健康和谐的教学科研氛围。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组织和参加全校教职员工与足球相关的体育项目;
第五条:不定期举办会员活动,影响和促进广大教职员工足球竞技水平的提高;
第六条:协助学校工会、体育处组织开展各类足球比赛。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凡是我校工会会员,承认协会章程、身体健康的足球协会宗旨,均可申请加入协会。 所有正式会员均须经协会登记。
第六条 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
1、自愿加入和退出的权利;
2、自愿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质疑和批评的权利;
5、有权检举和检举本会内任何违反规定或纪律的活动或现象。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国家一切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遵守本协会章程;
2、维护学校和协会的声誉;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弘扬协会理念足球协会宗旨,用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教职员工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和习惯;
5、执行协会的决定,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 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会员足球协会宗旨,协会将建议其退会; 会员违反本章程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研究决定,可以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
协会常务委员会统筹规划、协同领导。
第十条 本会常务委员会由组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第十一条 本协会的职务暂定为:
1. 1人带领团队
2、会长一名;
3、副院长1名;
4、秘书长1名;
第十二条 本会每四年换届一次,换届时原各职务组成人员应重新选举。
第十三条 本协会各岗位职责是:
1、组长:负责宏观把握协会的发展方向,了解会员的构成及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简要情况;
2、会长:领导协会开展工作; 作出重大问题的决策并向上级组织报告; 与学校工会保持密切联系,以获得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3、副院长:协助院长组织、协调和履行分管工作; 负责会员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4、秘书长:参与协会内部重大问题的决策; 主持修改协会章程; 组织制定协会年度活动计划和换届方案; 负责对外交流和宣传报道; 负责办理入会、退会手续; 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处理和保管; 负责财务账务,办理会员会费及其他资金办理过程中的各项财务手续,并于年底向全体会员公布资金收支情况;
第五章 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本会的主要经费来源包括:
1、学校工会拨付的活动经费;
2、内外部单位的赞助、捐赠;
3、会员缴纳的会费。
第十五条 本会的会员会费必须用于开展正常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由分管副总裁统一负责。
第十七条 重大项目经费的支出由协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六章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会常务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