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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体育场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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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礼堂入口处设置适当数量的检票门,方便二次检票和安全检查。 7、礼堂必须有安全、宽敞、无障碍、标志清晰的进出通道。 8、礼堂有明确的区域划分和座位数。 礼堂的座椅材料必须防火、阻燃、不易破碎。 观众席应当为残疾观众设置可供轮椅通行的专用座位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9、观众席与比赛场地之间应有可靠的隔离设施,确保观众及与比赛无关的人员不能随意进入比赛场地。 10、参赛队、裁判员、竞赛官员的活动区域必须与观众隔离。 进出比赛场馆应有地下通道或可伸缩的防护通道。 第四条 比赛设施 1、体育场规格:长100-110米,宽64-75米。 场线:宽12厘米,白色油漆,完整清晰。 球门柱:白色,直径12cm,两柱内缘距离7.32m,横柱下缘距地面距离2.44m; 球门后面用于支撑球网的辅助柱的颜色应明显不同于球门柱的颜色。 表面,杆子高度不小于150厘米,顶部平坦。 给排水设施:有良好的喷灌、排水设施。 10、符合人造草坪相关标准并经检验合格的人造草坪场地,方可用于比赛。 2、记分牌应设置在场馆内明显位置,以便观众能清楚地看到比分。 如果没有大的电子屏幕,可以使用特制的记分板。 尺寸标准为:板上字体的长方形尺寸,体笔画宽度在10cm以上。 3、广播系统 体育场必须配备广播系统,广播设施必须良好,音质清晰。 覆盖整个地方。

4、旗杆 体育场内应设置升国旗专用旗杆。 5、裁判席和球队席平行设置在裁判席两侧中国乙级足球联赛,距裁判席6-8米,设有14个靠背座位。 按照足球比赛规则,长凳(距边线5-8米)以虚线划定为指挥区(长凳两侧医疗凳应设置在比赛场右侧后方)场上裁判席,应保证比赛期间至少有一名合格医师在场,提供医疗服务,准备至少2张担架,担架和担架位于裁判席后方,每张担架至少配备担架 4 具,制服统一中国乙级足球联赛,与双方运动队制服相区别 八、救护车设于方便出入口附近,车内须安排医护人员待命 第五条:会标的设置标牌、广告牌、横幅 1、体育场应在中甲联赛二委会要求的位置设置会标牌、广告牌 2、体育场应提供存放 广告设施的便利。 3、体育场馆应在中甲联赛二委会要求的位置设置赛事横幅。 4、会标牌、广告牌、横幅由各赛区按照中国联赛联赛委员会的要求制作,费用自理。 第六条 工作席位设置 1、主席台前排设置督导席。 2.按照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设置治安指挥席,并经协商,在主席台上设置治安指挥员专用座位。 3、主席台设置新闻席,供贵宾使用。 位置在座位一侧,与观众席有效隔离。 4、广播电视解说席设置在能一览会场全貌并与观众席有效隔离的良好位置或房间,并应配备相应的配套设施。 第七条 休息室 一、球队休息室 休息室应设有足球专用挂板(战术白板)供球队使用。

2、裁判休息室应易于与比赛场地相连,并与观众隔离。 第八条 竞赛工作室必须有独立的竞赛工作室。 位置由比赛区域决定,应靠近体育场。 桌椅、国内长途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应有保障。 第九条 保安演播室 保安演播室的位置、面积、设施等由赛区和当地公安部门确定,并应保证足够的使用面积、开阔的视野、良好的照明。 第十条 主席台、贵宾席和休息室 一、主席台和贵宾席 比赛区域必须设置主席台和贵宾席(可单独设置或集中设置),贵宾席中为客队贵宾提供的座位数量不得超过少于32个、贵宾室 贵宾室的设置及布局根据赛区确定。 第二章 体育场馆使用申请 第十一条 中乙联赛参赛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10日前向中乙联赛委员会提出比赛场地使用申请。 第十二条 参赛单位在提出申请时,必须向中甲联赛二委会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参赛单位申请设立比赛主场的书面报告。 2、当地政府关于参赛单位设置比赛主场的批准文件。 3、当地会员协会或当地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参赛单位设置比赛主场的批准文件。 4、当地公安部门同意参赛单位设立比赛主场的批准文件。 5、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体育场馆消防环境和设施合格的证明文件。 6、法定建设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体育场馆建设质量合格证和可以安全使用的证明文件。

7、参赛单位与体育场签订的体育场使用合同文件。 8、当地会员协会、当地公安部门、场馆管理者和参赛单位共同签署的《安全承诺书》。 第十三条 中甲联赛二委会将对参赛单位的申请报告及文件进行初审。 如果初审通过,安检组将派出对体育场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章 体育场馆检查与审查 第十四条 中甲联赛二委会应当在参赛单位注册后、联赛开始前对各参赛单位报备使用的体育场馆进行年度检查。 检查组由中甲联赛二委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 检查采取普查或者抽查的方式进行。 考察所需的一切交通、食宿费用均由拟使用场馆的参赛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检查组应当按照本规定对体育场馆环境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 第十七条 检查组向中甲联赛二委会提交检查报告。 经中甲联赛二委会审核通过后,正式向申请人颁发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 体育场馆基本符合本规定有关体育场馆标准的主要条件,不存在安全隐患,但未完全达到标准,且拟使用该体育场馆的参赛单位在其注册登记范围内无其他更适合的体育场馆的在有选择的情况下,经中乙联赛委员会批准,可以临时使用球场。 第十九条 经检查不完全符合标准而批准临时使用的体育场馆中国乙级足球联赛,必须根据中甲联赛二委会的书面通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场馆将被取消中乙联赛承办资格。 第二十条 体育场馆被取消举办中乙联赛资格的,使用该体育场馆的参赛单位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或者接受中乙联赛委员会指定的体育场馆。 第二十一条 中乙联赛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球场标准并影响比赛顺利进行的情况,中乙联赛组委会有权暂停或终止球场的使用。 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足协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