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南师范大学教工足球协会招聘简章
第一条 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是学校工会领导下负责开展教职工足球运动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促进我校教职工全民健身活动,加强足球爱好者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提高足球技术水平,活跃我校教职工的业余文化体育生活,促进我校教职员工的身心健康。 。
第三条 本协会的使命:开展教职员工经常性的足球活动,促进足球项目的普及和提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会员参加校内外的各类足球比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秘书长1名,理事3-5名。 会长、副会长主持协会全面工作。 秘书长协助会长、副会长开展协会的日常管理和活动足球协会宗旨,理事协助秘书长开展协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第五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必要时可由学校工会体育部门提名,由全体会员决定)。 理事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共同选举产生。 提名须经会员大会批准。
第六条 秘书长负责制定协会年度活动计划,组织实施协会日常工作,有外部竞赛任务时,负责研究组织代表队的具体事宜。学校工会体育部。
第七条 本会领导班子每届任期三年,每三年改选一次。 可以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三届。
第八条 本会原则上每年年底召开会员大会,总结本年度工作,讨论通过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章 会员资格
第九条 我校全体教职员工热爱足球运动,认可并执行本协会章程,申请并缴纳一定的会员活动费,经协会常务委员会审核批准,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申请加入会员,必须填写《会员申请登记表》足球协会宗旨,并报协会备案。
第十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协会开展的各种培训、交流、竞赛活动的权利;
(二)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会的工作和活动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4) 入会是自愿的,入会免费。
第十一条 协会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参加协会的活动,完成协会安排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员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确认为正式退会。 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的,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开除。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如下:
(一)会员缴纳的年度会费(每人每年100元);
(二)学校工会按照有关规定拨付的社团活动经费;
(三)单位或者个人等的赞助。
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使用范围
(一)组织日常训练活动(如场地、球等)所需费用;
(二)参加比赛和社会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协会组织的各类会员活动;
(四)经学校工会批准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由本会领导班子在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和使用。 学校工会拨付的活动经费费用,必须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报销足球协会宗旨,并在学校工会体育部门的监督下使用。
第十七条 本会的收支情况每年向会员公布,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华南师范大学工会体育部。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本会正式成立之日起施行。
华南师范大学工会体育部
华南师范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
2008 年 11 月 20 日